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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_WD_2023001572_废活性炭热再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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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 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 3.2
- 粉状活性炭 powdered activated carbon
- 3.3
- 颗粒活性炭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 3.4
- 活性 activity
- 3.5
- 废活性炭 spent activated carbon
- 3.6
- 再生 regeneration
- 3.7
- 热再生 thermal regeneration
- 3.8
- 再生炭 regenerated carbon
- 3.9
- 原生炭 virgin carbon
- 3.10
- 危废活性炭 hazardous waste activated carbon
- 3.11
- 一般固废活性炭 general solid waste activated carbon
- 3.12
- 热重分析 thermogravimetric analysis(TGA)
- 3.13
- 热重曲线 thermogravimetric curve(TG curve)
- 3.14
- 微商热重曲线 derivative thermogravimetric curve(DTG curve)
- 3.15
- 外推终点温度 extrapolated endpoint temperature
- 3.16
- 热重曲线外推终点温度 extrapolated endpoint temperature of TG curve
- 3.17
- 微商热重曲线外推终点温度 extrapolated endpoint temperature of DTG curve
- 4 总体要求
- 4.1 从事属于危废活性炭再生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4.2 废活性炭应按照危废活性炭和一般固废活性炭两大类的要求分别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再生以及重新使用。
- 4.3 危废活性炭收集、贮存、运输时应符合HJ 2025的要求,并按照危险特性对危废活性炭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GB 5085.1-7、GB 34330、HJ/T 298进行鉴别。
- 4.4 危废活性炭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 4.5 再生单位应根据自身技术能力建立废活性炭的接收标准,经检测符合标准的废活性炭方可接收。
- 4.6 含有放射性元素、剧毒物质、爆炸性物质、氯氟等卤素,且含量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的废活性炭,不适宜再生。去除废气中二噁英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得再生利用。
- 4.7 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废活性炭,应进行稳定化预处理。
- 4.8 应采取烟气净化措施,一般固废活性炭热再生烟气排放应满足GB 16297的要求,危废活性炭热再生烟气排放应满足GB 18484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 4.9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14554的要求。
- 4.10 产生的洗涤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GB 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 5 废活性炭热再生工序
- 5.1 废活性炭贮存
- 5.2 废活性炭预处理
- 5.3 废活性炭再生
- 5.3.2热再生炉技术要求
- 5.3.3热再生技术消耗要求
- 5.4 烟气净化
- 5.4.1 危废活性炭热再生炉应配置二次焚烧、脱硝、急冷、喷淋洗涤、除湿、除尘等烟气净化系统,或采用其他先进技术和设备,控制废气中的有机物、氮氧化物、二噁英类、酸性气体、颗粒物、重金属等污染物。再生单位应对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在线自动监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指标应为1小时均值及日均值,且应至少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烟气含氧量等。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HJ 75和HJ 212的要求。
- 5.4.2 危废活性炭热再生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控制技术宜采用烟气二次焚烧,烟气停留时间≥2.0 s,焚烧温度≥850℃,烟气含氧量(干烟气,烟囱取样口)≤15%为宜。热再生过程产生二噁英类,且浓度大于0.5 ng TEQ/Nm3,烟气净化应符合GB 18484中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二噁英类监测和浓度测定按照HJ 916和HJ 77.2。
- 5.4.3 酸性气体排放控制技术宜采用喷淋洗涤等技术。
- 5.4.4 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宜选用旋风分离、文丘里除尘、喷淋、袋式除尘等技术。
- 5.4.5 金属排放控制技术宜采用喷淋洗涤技术去除气相金属物,采用5.4.4技术去除金属颗粒物。
- 6 污染物排放控制
- 7 再生活性炭检测
- 8 包装与销售
- 附录A (资料性) 外推终点温度的测定方法
- 附录B (资料性) 废活性炭热重曲线
- 附录C (资料性) 常用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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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_DI_2023001572_废活性炭热再生技术规范.pdf
- a)Ⅰ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脱离型有机物,再生过程可不通入水蒸气;
- a)Ⅰ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脱离型有机物,再生过程可不通入水蒸气;
- b)Ⅱ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分解脱离型有机物,再生时每吨废活性炭再生炉可通入低于0.5t水蒸气;
- b)Ⅱ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分解脱离型有机物,再生时每吨废活性炭再生炉可通入低于0.5t水蒸气;
- c)Ⅲ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分解难脱离型有机物,再生时每吨废活性炭再生炉宜通入0.5~1t水蒸气。
- c)Ⅲ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分解难脱离型有机物,再生时每吨废活性炭再生炉宜通入0.5~1t水蒸气。
- 表4 企业再生技术消耗指标
- (1)危废活性炭热再生炉应配置烟气二次焚烧、脱硝、急冷、喷淋洗涤、除湿、除尘等烟气净化系统,或采用其他先进技术和设备,控制废气中的有机物、氮氧化物、二噁英、酸性气体、颗粒物、重金属等污染物。再生单位应对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在线自动监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指标应为1小时均值及日均值,且应至少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烟气含氧量等。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HJ 75和HJ 212的要求。
- (3)酸性气体排放控制技术宜采用喷淋洗涤等技术。
- (4)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宜选用旋风分离、文丘里除尘、喷淋、袋式除尘等技术。
- (5)金属排放控制技术宜采用喷淋洗涤技术去除气相金属物,采用(4)技术去除金属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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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Ⅰ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脱离型有机物,再生过程可不通入水蒸气;
- a)Ⅰ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脱离型有机物,再生过程可不通入水蒸气;
- b)Ⅱ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分解脱离型有机物,再生时每吨废活性炭再生炉可通入低于0.5t水蒸气;
- b)Ⅱ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分解脱离型有机物,再生时每吨废活性炭再生炉可通入低于0.5t水蒸气;
- c)Ⅲ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分解难脱离型有机物,再生时每吨废活性炭再生炉宜通入0.5~1t水蒸气。
- c)Ⅲ型废活性炭,活性炭上吸附的是热分解难脱离型有机物,再生时每吨废活性炭再生炉宜通入0.5~1t水蒸气。
- 表4 企业再生技术消耗指标
- (1)危废活性炭热再生炉应配置烟气二次焚烧、脱硝、急冷、喷淋洗涤、除湿、除尘等烟气净化系统,或采用其他先进技术和设备,控制废气中的有机物、氮氧化物、二噁英、酸性气体、颗粒物、重金属等污染物。再生单位应对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在线自动监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指标应为1小时均值及日均值,且应至少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烟气含氧量等。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HJ 75和HJ 212的要求。
- (3)酸性气体排放控制技术宜采用喷淋洗涤等技术。
- (4)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宜选用旋风分离、文丘里除尘、喷淋、袋式除尘等技术。
- (5)金属排放控制技术宜采用喷淋洗涤技术去除气相金属物,采用(4)技术去除金属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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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2025-01-26 18: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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